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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9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相应的纸质证照。
通知全文
来源丨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