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金乡县农业农村局对金乡县某销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购进10kg/袋包装的“统一”牌锦鲤饲料,拆包后用自封袋分装成1kg/袋的包装在抖音平台店铺进行销售。现场查获拆包分装未销售的锦鲤饲料1kg/袋×12袋,通过抖音平台销售了1kg/袋×9袋,单价37元/袋,销售金额333元。
金乡县某销售店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并在抖音平台店铺销售,该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0条之规定,责令金乡县某销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鱼饲料1kg/袋x12袋;没收违法所得333元;罚款2200元,罚没款共计2533元。
最近几年,由于互联网销售的兴起,吸引众多的饲料商家在淘宝、拼多多和抖音等平台开设店铺经营犬、猫等宠物饲料和观赏鱼饲料。很多店铺把大包装饲料拆包后,用自封袋封装成小规格包装,再进行销售,虽然可以满足部分购买饲料量少的客户的要求,但是小规格包装外面无生产厂家信息,无产品批号,无生产日期,导致购买者无法对购买的饲料产品的品牌、保质期有效辨识,从而进行投诉。
对饲料进行二次拆包、分装后再进行销售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违规行为,应依法对经销商进行行政处罚,规范饲料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