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农药管理,监管重中之重
关于互联网农药监管,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刘绍仁分享农药经营管理问题。
并指出,互联网农药管理是农药监管中的重中之重,呼吁加快、加强互联网农药监管。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长孙叔宝表示,农化产品的电子商务正在不断对常规渠道营销产生压力。农化产品的数字化营销、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企业如何把握发展机遇,选择正确的思路也成为了新的挑战。然而目前,刘绍仁提出,互联网农药管理正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未完全体现农药经营的特殊性,如农药经营与不同地区环境、作物、耕作制度等衔接不强等;二是互联网经营产品的全国流通增加了部分特殊管理政策实施的难度;三是现有农药经营管理规定未充分反映互联网经营的特点。
在互联网农药抽查的过程中,标签违规问题特别严重,主要体现在遮挡原标签、改标签等。目前,农业农村部在对互联网经营农药进行了专项监管。一是违规行为的信息采集与分析,如网店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为禁限用农药、标签是否规范等等。二是对问题农药进行质量监管。委托消费者从网店购买农药,对许可证件、标签无明显问题的农药进行质量检测。三是组织查处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者,追查问题农药来源。四是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法定义务。五是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采取行动。
面对互联网农药问题的几大思考,刘绍仁表示,还需要细化互联网经营农药条件问题,如网上诊断病虫害、展示产品标签、经营台账;关注互联网经营农药品种的差异化管理问题,如禁止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制定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互联网经营场所及其监管问题;关注农药追溯管理;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监管。
互联网经营农药是不是难以追溯?刘绍仁表示,互联网平台保存了农药互联网经营者在网上交易的完整信息,标签、二维码为产品追溯提供了手段,经营台账保存了产品经营情况,而且,互联网平台有向执法部门提供网站经营农药台账等信息技术的义务,为此,互联网经营农药不仅可以追溯,而且常常只要有问题,一追溯就是大问题。
限制使用农药,面临四大问题
刘绍仁表示,目前,《限制使用名录》在加快修订,已经列入农业农村部2023年1号文件,修订后将与农药登记、禁限用政策衔接,将理顺禁用与保留出口的关系,理顺与卫生用农药的关系。此外,还要特别关注完善限制使用农药布局规划,做好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有效衔接。限制具有专有特性,刘绍仁提醒,没有限制农药售卖资格的门店,千万不要去触碰,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涉及到《刑法》的非法经营罪。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通用名 |
禁止使用范围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文章来源:农资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