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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种名称标注的不合法性
有些企业在其生产、经营的种子外标签和内标签上,标注的是通过审定的该种子的品种审定编号,却因为炒作和价格因素,而冠以别的品种名称进入市场销售,这种现象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造成品种名称标注不合法,应判为假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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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指标标注不规范
质量指标也称质量特征,由标注项目(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和标注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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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含量标注不规范定义
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正确的标注是:净含量:1.5千克,其他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如:净含量:1.5公斤;净含量:1500克;净含量:1.5千克±10含量>1.5k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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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日期标注不规范
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采用下列示例:检测日期:2022年05月。
质量保证期是指在规定贮存条件下种子生产经营者对种子质量特性值予以保证的承诺时间。标注以月为单位,自检测日期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采用下列示例:质量保证期6个月。
近年部分企业常用的不规范标注有:检测日期:2021-9或检测日期:2022等。种植季节是指适宜播种的时间段,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试验确定,应当具体到日,采用下列示例:5月1日至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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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剂处理种子警示标志的不合法性
种子企业为增强种子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会对种子采用包衣或药剂处理。但必须注意的是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警示标注必须醒目,如没有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明显,造成影响人身的事故时,即视为销售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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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口种子标识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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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在包装袋背面的购种说明(或为注意事项)中标注
(1)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2)无购销票据、原种子包装袋、防伪标签和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3)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之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之责任。
(4)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
(5)本品种种子繁育严格选择在没有自生稻的非直播田块,若大田种植因自生稻引起的纯度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6)本包装种子加工及销售前已按国家规程检验合格发芽率达标,但由于直播稻(尤其是旱直播)田间出苗影响因素多,故因直播造成田间出苗问题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六种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无效标注,也不作为企业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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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不规范标注
(1)根据种子发芽率的高低或品种的商品性等分别标注精品包装和普通包装。
(2)由种子协会在行业内部评定的种业五十强称号标注在种子标签上。
来源:农夫学法